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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7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龙潭法院开庭。该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初至2016年12月间,刑事被告人陈某某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物流发货和代收货款的方式从某南方人处批量购进“蚁力神”、“硬十天”、“一夜八次爽”三种保健品,并在其经营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建设街“吉林市恒慈保健品医疗器械店”以每大盒(一大盒含十小盒,一小盒内一瓶,一瓶共十粒)50元的价格对外批发出售。经公安机关侦查及本院调查核实,批发出售给被告人赵某经营的位于龙潭区大同路“大同药品总汇”共计74小盒,除公安机关扣押的43小盒保健品外,被告人赵以每小盒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共计31小盒,其中销售“蚁力神”10小盒、“硬十天”13小盒、“一夜八次爽”8小盒,合计售价款人民币930元。上述三种保健品,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鉴定,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在保健品内的“西地那非”物质成份。

龙潭区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赵某为谋取高额利润,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并销售含有药物成份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这种违法销售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截止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有毒、有害保健品被销售给消费者并尚未追回,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据此,我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管检察长杜攀英、民行部副部长张朝旭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二、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9300

该案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了保证该案件顺利办理,我院及时向上级院进行汇报、请示,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开展诉前工作,主管检察长杜攀英、民行部副部长刘冰、张朝旭等办案人员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为此案的顺利诉讼做了大量工作,该案的成功起诉,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成功范例,同时也为我院今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累了经验。

 

(主管检察长杜攀英、民行部副部长张朝旭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龙潭法院开庭。该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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