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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检察:以“求极致”精神优化办案质效
时间:2021-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张某某挪用公款(学生医保款)一案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履职,办案期间高质量的适用了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实现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良性、有序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追赃挽损、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提高职务犯罪办案质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办案求极致的态度培育出是一个比较全面、比较丰满的检察案例。

    一、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改变案件定性,促进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有效衔接,明确案件管辖及调查取证方向

    该案系吉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于2020924邀请我院提前介入,承办人审查后发现张某某所在学校系国有事业单位,该案应当由龙潭区监察委员会管辖。此外,张某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其事后有积极返赃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故应当以挪用行为定性。基于上述两点,承办人主动在龙潭监委、江北分局之间沟通协调,充当桥梁纽带,促成该案移交至龙潭监委归口管辖。

    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规范化,对认罪认罚具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审查起诉期间,为提升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质效,我院对张某某认罪认罚具结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邀请值班律师当面见证,并充分听取值班律师对定罪量刑的意见,确保控辩协商平等、充分进行。该案系本院首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案例,通过“镜头下办案”提高认罪认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得到值班律师高度认可。

三、全力提升司法能动性,实现全额追赃挽损

    我院提前介入期间,张某某尚有7万余元医保费未返还,通过对其释法说理,张某某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余款返还至该校财务科及部分学生家长,最终实现赃款全部返还,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之前,书面听取监委意见,同时以公开听证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审查起诉期间,综合考虑张某某认罪认罚态度好;有全额返赃的认罪悔罪表现;所在单位证实其工作表现一贯良好,恳请本院对其从轻处罚等情况,我院拟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书面征求监委意见,得到监委支持后报上级院审批,不起诉程序完整,与监委沟通顺畅。

此外,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本着应听尽听、依法依规、全程留痕、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尝试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两名人大代表、两名政协委员、值班律师、监察机关办案人、被害单位代表及被告人参加,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听证工作质效及规范化水平。

五、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对办案中发现的用人单位制度、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张某某挪用公款案暴露出其所在学校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职工法制教育不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向张某某所在学校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管、落实,从机制上堵塞漏洞;二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加强对教职员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三是以本案为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该校对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充分肯定,积极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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