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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入学?不可以!
时间:2023-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父母们都竭尽所能,有的家长通过购买学区房而让孩子去一个好的学校,但是有的家长却通过办理假的房产证和户口簿的方式来让孩子读一个好的学校.....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411日受理了由龙潭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李某某、程某某、刘某某四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本案中,王某某为让其孙女上个好学校,找到朋友程某某帮助办理。程某某提出通过办理假证的方式帮其孙女入学,王某某同意并让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提供虚假的房产及户口信息,并支付程某某好处费及办证费用5400元。程某某通过刘某某制作假房产证和户口后,将上述证件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后在教育局的检查时,发现李某某的房产证及户口簿系伪造,本案由此案发。李某某因伪造房产证及户口簿,导致孩子未能去上其心仪的学校。

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认为:上述四人伪造房产证及户口簿的行为,均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检察官提醒:家长们都想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家长们对孩子的苦心本无可厚非,但是应该通过正常的渠道去实现。本案中的王某某和李某某以办理假证方式入学的行为,不仅会损害他人平等受教育的合法权利,还会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这种弄虚作假、违背社会公平的方式,我们要坚决说不,家长们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不要投机取巧,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一款规定: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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