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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院善用起诉手段 提起矿山治理“第一诉”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八月上旬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就辖区内关停矿山未开展恢复治理案,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龙潭区天太采石场、祥瑞采石场于2013年关停,至今未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本院向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未依法采取处罚、公告、使用保证金治理等手段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致使两家采石场关停八年后,矿区岩石裸露,生态环境仍处于被破坏状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就此问题多次踏查现场、调取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及时与市院进行沟通、汇报,在得到市院同意,并经省院批准后,于8月2日将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诉至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庭前会议,行政机关承诺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两个案件已于8月27日开庭审理。

本院办理的涉矿区环境恢复治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系吉林地区首例。针对这一领域的其他监督工作,我们仍在继续开展中。

龙潭院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驱动,敢于直面复杂问题,啃硬骨头。不忘“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初心,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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