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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刑执牵头 多部门多机关联合 为未成年社矫对象复学插上梦想翅膀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7月,龙潭区院第三检察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在对某司法所一未成年社矫对象进行谈话时检察官发现未成年社矫对象情绪低落,少言寡语。耐心疏导后,该社矫对象才向检察官敞开心扉,原来因犯罪失学后,看到同龄朋友仍在校园学习生活十分羡慕,自己因犯错在社区矫正感到抬不起头,进而不愿与人交流。


  谈话结束后,检察官当即调阅了该社矫对象的矫正档案,发现该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入矫时已成年,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未成年社矫对象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系侵财类犯罪的初犯、偶犯,矫正情况一直良好。其犯罪前在本市一职业学校学习烹饪,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就辍学回家,已逾1年有余。在谈话中检察官了解到因是家人安排,该社矫对象内心实则非常排斥原所学专业,且坚决不愿回到原来的学校学习。检察官觉得该社矫对象有强烈的复学愿望,经请示院领导决定启动会商协调机制,由第三检察部牵头,制定刑执部门、未检部门、司法局、学校方的联合帮扶方案,对其开展一对一扶持、助其复学。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积极帮助联系学校,助其圆梦。首先,由本院未检部门在本部门备案的职业技术学院名录中进行优选,确定3所备选学校,刑执检察官对备选学校分别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学校的入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构成、就业方向,结合该社矫对象本人意愿最终确定了某职业技术学校汽修专业是最理想学校和专业。其次,第三检察部会同司法机关与该学校进行了前后三次实地对接,积极商请学校秉持着教育为人、预防犯罪、便于监管的原则依规依策接受其入学,在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隐私的情况下解决他的上学问题。同时,检察官也向学校提交了数份帮其整理的入学申请手续。其时,校方看到检察官提交的详尽材料时非常感动,表示这么多机关都在为孩子复学努力,校方一定会尽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该社矫对象敞开大门、释放善意。
  第二步,法律解读与家庭教育并举。虽然该社矫对象已年满18周岁,但其母亲作为家长也应承担起保证人的监管责任,在检察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引导其母亲解读《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保护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开展家庭教育的相关条款,建议其母亲在日常生活中应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和鼓励,而不是一味的严管,需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有利于孩子的良好改造效果。
  再次,一对一谈心谈话重燃生活信心。第三检察部安排未检检察官根据该社矫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与其谈心谈话,进行润物细无声的心理辅导,引导他积极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实地带他参观拟入学的学校校园、学习地点,激发他的学习热情,并告知他学习虽辛苦但乐趣无穷,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务必珍惜。
  经多方工作协调,当学校最终同意接受其入学的好消息传来时,检察官第一时间通知了该社矫对象与其母亲。得知能够如愿入学,孩子十分兴奋,母亲则流下了激动的泪水,两人第二日就来到检察机关赠送锦旗,非常感谢检察官为他所做的一切,该社矫对象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勤奋读书,学一门技术谋一个好工作回报家人和社会。一面鲜艳的锦旗、一句句简单的谢语,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份感激,更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肯定。       如何挽救走上歧途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助其重塑人生、走回正轨,一直是摆在检察机关刑执部门、未检部门案头的重要课题。龙潭区院因人施策、精准矫治、多方联动、倾心帮扶,圆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学梦。刑执部门联合多部门多机关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制定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同时强调家长的监护责任,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树立自信心,塑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顺利回归社会,真正实现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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