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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办“小案件”,释放司法善意
时间:2023-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源头防范和动态化解矛盾相结合,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手段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理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修复双方当事人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在办理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过程中,检察官依法审查后发现,本案系邻里之间因琐事而引发矛盾,李某在划伤杨某的车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杨某李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且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检察官综合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以及李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进行分析,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如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化解两家心中的疙瘩、化解社会矛盾,也能做到案结事了,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因此,检察官提请召开检察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介绍。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围绕事实认定、证据等充分发表意见,均同意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对检察听证工作给予了肯定,李某再次对被害人致歉,两家邻居的手又握在了一起。

一件看似不显眼的“小案”,都是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热切期待,要做到“小案”精办,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立面,使“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下一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在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案”中,努力办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群众解忧的“大”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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