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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龙潭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79件。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充分展现检察担当。一是成立涉黑恶案件办案组。办理涉恶案件2件23人,批捕2件17人,提起公诉2件2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件次,把事实和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二是聚焦“打财断血”,涉恶案件均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追缴涉恶资金30余万元。

(二)在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检察作用。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一是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8件12人,其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批准逮捕6件8人,不起诉2件4人,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不良后果。二是建立检企联动机制。对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符合法定和解条件的,邀请行业协会参与调解。三是做优法律服务,促进守法经营,开展法律咨询、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检企交流5次,编发服务企业宣传品1000余份,着力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三)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中做出检察贡献。一是突出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妥善办理涉及被害人30余人、涉案资金240余万元的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是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做到“应救尽救”。依法救助4人,落实救助金24万元。三是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帮扶贫困户34户,落实帮扶资金18万余元,为辖区内的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强化主责主业,在平安建设中发挥检察作用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9件,审查起诉案件383件,不批捕复议案件1件,侦查监督案件14件,刑罚执行监督案件27件。一是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理念。切实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全年不捕率24.37%。二是提高“两项指标”,全年退补率下降7.3%、提前介入率上升1.25%,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三是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2件4人,追诉4件13人,追捕2件5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件,办理漏管案件1件,办理超期羁押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得到落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件11人,对7名逮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二)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一是进一步规范对生效判决、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1份,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发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书8份,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得到市院支持,已向中法提起抗诉。二是将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作为创新点,发出民事违法监督检察建议书5份。

(三)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一是秉承“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理念,向同级法院发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书5份,向法院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4份,均得到采纳。二是化解行政争议2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4份。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2件,协助市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6份,积极解决消防安全及人防工程安全问题,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挽回国有财产11万余元。

(五)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一是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我院未检部门发现中小学生触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较多,这与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年少冲动、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针对此情况,我院与龙潭区教育局合作,在龙潭区第十六中学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宣讲活动,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同步直播,用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认真落实保护政策,严惩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0件31人。我院办理的汪某某猥亵儿童案,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较大,我院依法建议从重处罚,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向案发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建议,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三、坚持提质增效,在深化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一)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最高检今年初部署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吉林省作为四个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开展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本地化特色,制定《员额检察官年度业绩等次评定办法》、《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将员额检察官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考评结果体现在评定优秀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和绩效奖金分配上。

(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76件441人,适用率89.1%。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被采纳201人,采纳率84.1%,被告人上诉率为4.92%,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

(三)推进“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可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三次延长审查期限,最长六个半月时间。案件经历司法程序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当事人感受最好。我院明确“案-件比”主体责任,建立“退查必要性审查”机制,实施简易案件快速办,复杂案件精细办的举措。目前我院“案-件比”为1.5,同比下降了10%。  

四、推进阳光司法,在接受监督中完善检察工作

(一)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成情况。走访人大代表1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64人次。

(二)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2件、法律文书272份。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安排律师阅卷92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356条。“检察机关开放日”邀请工商联代表10余人参加座谈会。

(三)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公检法监委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我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加强与监委的沟通衔接,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补充侦查、补充起诉、变更起诉等建议,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着力解决证据分歧。与各单位进行案件会商10余次,共同维护了法治统一和法律权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进步。这些点滴成绩的取得,应归功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以及各位代表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需不断完善,主要是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服务大局的贡献率还有差距;“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有较大提升空间。今后,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我们将一以贯之的不断努力,把我院检察工作做得更优更强,把服务龙潭区经济社会发展做的更好。

2021年工作安排

一是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精准服务区域振兴发展。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等文件要求,积极为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检察保障。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提升防污治污整体成效,积极助力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区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是推动检察业务平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新理念,持续抓好认罪认罚从宽、两项监督、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案-件比”等重点工作,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不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切实守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各位代表,“大道行思、取则行远”。新的一年,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将在上级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锐意进取,担当实干,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实现龙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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